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是著作權許可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中的熱點問題。本書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為研究對象,旨在從“許可行為”的微觀層面,全面分析和回答“集體管理組織行為為何需要規(guī)制”,以及“如何進行法律規(guī)制”的現實問題。本書既緊扣我國數字時代著作權許可制度變革的重要內容,也呼應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實踐的現實需要。一方面,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為的規(guī)制動因,不僅具有法哲學、民法學、法經濟學、公共政策學和著作權法上的理論支撐,而且源于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為運作的實踐需要。另一方面,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為的規(guī)制思路,不僅需要從集體管理行為運作的“制度模式”“組織結構”上著眼,而且需要從集體管理行為規(guī)制的專門實施路徑和反壟斷實施路徑上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