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評估既可充實地方立法理論,又可為地方立法實務提供科學指引,是衡量一個國家地方立法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尺。地方立法評估理論與制度要具有旺盛生命力,不能照搬別國,必須符合其憲法體制、歷史文化等基本國情。本書突破了傳統立法評估理論研究以西方立法評估理論閹割式研究中國地方立法評估的局限,克服了因對地方立法評估理解不完整導致立法實踐中的種種誤區(qū),在系統闡述地方立法評估基本原理的基礎上,以中國實踐、中國制度、中國理論為起點和歸宿,以問題為導向,依據從中國實踐中歸納中國理論問題、用中國理論解決中國實踐問題的邏輯,圍繞為何評估、誰來評估、評估什么、以何評估、如何評估等內容,分別對地方立法立項評估、地方立法表決前評估和地方立法后評估展開研究,在分析其理論、制度、實踐及不足基礎上探討地方立法立項評估、地方立法表決前評估和地方立法后評估在理論、制度、實踐三個層面的有機統一,既研究地方立法評估的共性,也探討地方立法立項評估、地方立法表決前評估和地方立法后評估的個性,既借鑒國外經驗,更注重因憲法體制、歷史文化帶來的差異性,為“后立法時代”地方立法評估的實踐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找到*恰當的支點,以推進科學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