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要充分利用現有全球性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平臺,結合“一帶一路”倡議的建設理念和沿線國家的發(fā)展實際,通過雙、多邊協商,逐步探索特色化的區(qū)域爭端解決機制。根據爭端主體的不同,本書將“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從國家間爭端解決、投資者與東道國爭端解決以及商事爭端解決三大方面分別進行探討。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在運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基礎上積極擴充“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間的雙、多邊區(qū)域貿易協定與投資協定;投資者與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應尊重沿線國家主權采取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相結合的多元解決模式;商事爭端解決機制須充分調動商事爭端主體的能動性,以調解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方式優(yōu)先,打造訴調銜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