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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破產清算重整疑難問題與案例精解

企業(yè)破產清算重整疑難問題與案例精解

定 價:¥60.00

作 者: 馮穎儀,梁承雍,劉曉軍 編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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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607178 出版時間: 2019-12-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259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企業(yè)破產清算重整疑難問題與案例精解》分為自然清算、強制清算、破產清算、重整、和解五個部分,列舉了企業(yè)破產清算過程中的88個問題,闡述了公司清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其中配合有法院的判例、法官的觀點、律師點評和法律依據(jù),簡單明了、方便實用。

作者簡介

  馮穎儀律師,暨南大學金融碩士,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學士,擔任多家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顧問,在私募基金領域擁有豐富的操作和實踐經驗;參與多家大、中型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的改制、重組、兼并和收購、不良資產處置、重組和清算項目。負責的項目有政府PPP項目、債權投資項目、股權投資項目、股權債權投資項目等多種類型投資項目。 梁承雍律師,中山大學法律碩士,中國民主促進會 會員、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廣東省青年聯(lián)合會委員,廣東省律師協(xié)會村(社區(qū))顧問工作委員會委員。梁承雍律師專業(yè)長期從事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法律顧問、專注于商事糾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解決,對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合規(guī)管理,疑難案件的處理有獨特的見識。 劉曉軍律師,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現(xiàn)任廣東省律師協(xié)會房地產與建筑工程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廣東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律師學院客座教授、廣州市律師協(xié)會理事、廣州市城市更新協(xié)會政策與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劉曉軍律師長期從事公司法、破產法、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等領域的法律研究,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破產清算
1.債務人以不合理低價交易財產的,管理人是否可以行使破產撤銷權?
2.什么時間節(jié)點為可撤銷行為的起算點?
3.什么情形下,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管理人無權請求撤銷?
4.哪些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處置行為無效?
5.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收入被認定為非正常收人,應如何處理?
6.職工破產債權包括哪些內容?
7.財產的權利人行使取回權的前提條件?
8.尚未履行交付的財產是否為破產財產,是否可由債權人會議決議處置方案?
9.已交付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是否為破產財產,如何判斷消費性買受人是否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10.與債務人互負債權債務的債權人向清算組請求行使抵銷權,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11.在破產申請受理后方取得債務人的債權的,能否與債務人抵銷互負債務?
12.執(zhí)行費用應當作為破產費用還是普通債權受償?
13.哪些費用屬于共益?zhèn)鶆眨?br />14.共益?zhèn)鶆諔斎绾吻鍍敚?br />15.管理人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對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16.未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的情況下,是否可直接通過起訴確認債權?
17.債權人已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在管理人出具結論前是否可以債務人為被告另行提起債權之訴?
18.申報債權金額與起訴債權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處理?
19.破產程序中,法院能否對債權人是否享有債權進行實體審查?
20.職工能否以個人名義提起公司破產清算申請?
21.對已經債權人會議表決和法院裁定的債權確認,是否可提出異議?
22.債權人會議二次表決尚未通過的財產方案,經法院裁定通過后,對法院裁定不服的,債權人如何救濟?
23.債權人要求管理人履行職責的請求是否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
24.稅收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如何確定?
25.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通過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26.變價破產財產可以不通過拍賣進行嗎?
27.破產財產分配一定要通過貨幣形式嗎?
28.存在未決訴訟,則是否要等所有訴訟終結方可進行財產分配?
29.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是否可以分多次實施?
30.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管理人應當如何處理?
31.破產程序的終結裁定何時作出?
32.管理人的工作結束時間節(jié)點是何時?
33.破產程序終結后,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的清償責任是否也已消除?
第二部分 重整
34.何人有權提起重整申請?
35.破產重整中管理人的職責是什么?
36.破產重整的原則是什么?
37.重整期間能否為繼續(xù)經營的借貸提供擔保?
38.重整期間的取回權如何行使?
39.何種情況下,法院應終止重整程序?
40.重整計劃制訂有幾種模式?
41.重整計劃包括哪些內容?
42.重整計劃中分組表決應如何分類?
43.分組未能通過重整計劃,法院可否強制批準重整計劃?
44.執(zhí)行重整計劃中管理人應扮演什么角色及債權人如何維護權益?
45.重整計劃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有哪些影響?
46.債權人因執(zhí)行重整計劃所得清償是否有效?未清償部分如何處理?
47.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之前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債務人是否仍需要承擔清償責任?
48.上市公司破產重組中出資人權益保護如何實現(xiàn)?
49.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原則是什么?
50.上市公司重組應由哪的法院管轄?
51.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會商機制是怎樣的?
52.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信息保密和披露如何處理?
53.上市公司重整涉及行政許可部分應如何處理?
第三部分 和解
54.重整與和解的區(qū)別是什么?
55.破產和解的原則是什么?
56.和解由誰提出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57.債權人會議怎樣表決通過和解協(xié)議?
58.如何認定破產和解程序中管理人的地位及其職責?
59.如何認定經法院裁定的和解協(xié)議的效力?
60.和解債權人的權利是否受和解協(xié)議的影響?
61.執(zhí)行不能到破產和解怎樣轉換?
62.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xié)議的執(zhí)行,和解債權人是否還應繼續(xù)履行和解協(xié)議?
63.和解計劃執(zhí)行完畢,之前按照和解計劃減免的債務,債務人是否仍需要承擔清償責任?
64.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的,債權人應如何主張權利?
第四部分 自然清算
66.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66.清算組如何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67.清算組執(zhí)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68.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清算義務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69.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該由誰承擔何種責任?
70.股東未經依法清算即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辦理注銷登記,應承擔什么責任?
71.債權人主張公司股東承擔清算賠償責任之訴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72.公司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是否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第五部分 強制清算
73.法人解散后,什么情形下債權人或股東有權申請法院對法人進行強制清算?
74.對于強制清算案件,被申請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有權提出異議?
75.股東提起公司解散之訴時,能否同時申請公司進入強制清算程序?
76.強制清算案件受理后,申清算組成員如何構成?
77.強制清算程序中,債權人對于清算組確認的債權有異議的,是否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之訴?
78.在強制清算過程中清算組發(fā)現(xiàn)企業(yè)法人資不抵債,應否轉為破產清算?
79.強制清算案件中,是否可以對被清算主體的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80.公司強制清算中清算組的議事機制是什么?
81.合伙企業(yè)是否適用強制清算程序?
82.全民所有制企業(yè)能否適用強制清算程序?
83.人民法院受理強制清算案件后,申請人能否撤回強制清算申請?
84.強制清算案件衍生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85.強制清算案件中,清算組發(fā)現(xiàn)股東仍有尚未實繳的出資,清算組是否應當予以追繳?
86.公司強制清算程序終結有哪幾種情形?
87.強制清算案件中,被申請人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主要負責人員下落不明,清算程序該如何處理?
88.強制清算案件終結后,清算公司具備可以繼續(xù)清算的情形,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清算?
附錄 破產清算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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