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過程的刑法學建構問題研究:刑法學司法邏輯化的方法論/現(xiàn)代司法文叢》研究的基本問題是“刑事司法過程的刑法學建構問題”。這是一個極具原創(chuàng)性的刑法理論問題,并因之具有重大的刑事司法實踐意義。該書對該問題的研究著眼于方法論層面,又由于刑事司法過程的刑法學建構問題亦即刑法學司法邏輯化問題,故該書的副標題為“刑法學司法邏輯化的方法論”。構成該書內在架構的主要是四對范疇:司法與執(zhí)法、過程與結論、內部與外部、控方與辯方。控方與辯方的區(qū)分乃是該書的歸結性范疇。該書提倡的是刑法學的司法邏輯(司法刑法學),反對的是刑法學的執(zhí)法邏輯(執(zhí)法刑法學);提倡的是過程性刑法學(解釋性刑法學),反對的是結論性刑法學(適用性刑法學);提倡的是對刑法內部性的尊重、對刑法外部性的克制,反對的是對刑法內部性的無視、對刑法外部性的盲從;提倡的是對辯護邏輯的發(fā)現(xiàn)和建構,反對的是對控辯差異的麻木和漠視??傊摃ㄟ^刑法學司法邏輯化的方法論之探索,為刑法學服務于司法去行政化、審判中心化、庭審實質化指明了新路徑,同時也為這些司法改革實踐提供了刑法理論上的新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