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中國的均平秩序——以經濟秩序為中心
秦、漢及唐代的法律與行政程式——兼論二者對官吏系統(tǒng)與讀寫教育的促進作用
關于岳麓書院藏秦簡《亡律》中“廿年后九月戊戌以來”條
岳麓秦簡“執(zhí)法”考
秦代縣下的“廟”——對里耶秦簡與岳麓書院藏秦簡“秦律令”中所見諸廟的考察
漢代的“守”和“行某事”
《政事要略》所引《會要》內容小考
非流之流:關于唐代配隸、安置、罰鎮(zhèn)、效力等諸問題
唐代縣行政下“不良”的犯罪調查
天一閣藏明鈔本天圣令的文獻學研究——作為唐令復原的方法之一
控告與社會等級:中國律學內法律連貫性及法律類別的確立
“刑科楊雍建等題本檔”之發(fā)現——兼論“啟心郎”與“給事中”清初的地位
清末《申報》所見律師觀的發(fā)展及訟師觀的變遷——由訟師到律師(一)
加藤弘之的反自然法觀念與其天皇制憲法理念的“和魂洋才”
超越方法論的歐洲中心主義:比較中國和歐洲的法律傳統(tǒng)
仁井田陛著作目錄
重現的法律程序:早期帝制中國法律史的新來源
譯注《晉書·刑法志》集大成之作——讀周東平主編《(晉書·刑法志)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