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必須依靠制度保障(導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適用主體范圍】
第三條【適用事項范圍】
第四條【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第五條【科學決策原則】
第六條【民主決策原則】
第七條【依法決策原則】
第八條【決策監(jiān)督】
第九條【考核評價】
第二章 決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節(jié) 決策啟動
第十條【決策事項建議】
第十一條【承辦單位確定】
第十二條【決策草案擬訂】
第十三條【征求有關單位意見】
第二節(jié) 公眾參與
第十四條【聽取公眾意見的方式】
第十五條【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六條【聽證會及其準備程序】
第十七條【聽證會程序】
第十八條【聽取意見的后續(xù)處理】
第三節(jié) 專家論證
第十九條【論證內容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條【論證方式和工作機制】
第二十一條【專家?guī)熘贫取?br />第四節(jié) 風險評估
第二十二條【風險評估范圍】
第二十三條【風險評估工作機制】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估結果運用】
第三章 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一節(jié) 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五條【合法性審查為必經程序】
第二十六條【合法性審查材料及時間要求】
第二十七條【合法性審查內容】
第二十八條【合法性審查意見】
第二節(jié) 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
第二十九條【提交討論需要報送的材料】
第三十條【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請示報告】
第三十二條【決策公布】
第三十三條【決策過程記錄和歸檔制度】
第四章 決策執(zhí)行和調整
第三十四條【決策機關和執(zhí)行單位職責】
第三十五條【決策執(zhí)行中的問題反饋】
第三十六條【決策后評估】
第三十七條【決策后調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決策機關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決策承辦單位等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決策執(zhí)行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參與決策的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參照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制定具體制度】
第四十四條【施行日期】
附錄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司法部負責人就《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答記者問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guī)定
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chuàng)建活動的意見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