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的數據權是一種以大數據資源與技術為基礎的新的權利(力)類型,面向未來的大數據立法應是一場以數據權體系為基礎創(chuàng)生新型法律制度的法治變革,而不僅僅是對部分法律規(guī)則的修修補補。大數據時代的政府數據開放只有從數據權理論出發(fā),才能真正認識數據開放的目的和意義。我國現有對大數據的立法不足,如何通過法治的手段規(guī)范數據權的運用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話題。 全書共分七章。分別從數據權體系及其法治意義、從政府信息公開到政府數據開放、政府數據開放的概念、我國政府數據開放的現狀與問題、G8《開放數據憲章》及其對我國政府數據開放的啟示、政府數據開放中的政府主體責任、政府數據開放的法治化路徑等方面展開論述。本書重點提出大數據時代的政府掌控著全社會80%以上的數據資源,政府在數據開放中除了法律政策的制度建設之外,還需要建立政府數據開放平臺,不斷擴大政府數據開放的范圍和數量,提高政府數據質量,倡導社會力量參與政府數據開放,加強隱私權保護。并且數據開放不僅需要目的正當性,還需要形式合法性。本書建議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基礎上建議制定《政府數據開放法》等,推進大數據時代政府數據開放的法治化路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