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前沿”欄目刊登了六篇力作。李本森教授通過分析和闡釋美國社區(qū)司法的理論和經驗,對社區(qū)司法的價值以及內涵進行了全面的闡釋。鄭曦副教授對警察權行使過程中的盤查、留置、拘留這三種典型的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進行了研究,將警察行使的上述權力概念化為“警察暫時性人身限制權”,進而對相關制度構建和權力運用方式展開了進一步的闡釋。李晶博士撰寫的《錯案防范視角下的訴訟理念規(guī)范化研究》圍繞著如何實現公安司法人員訴訟理念的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進行了有益的探討,指出應當強化人權保障理念,堅持公正司法理念,秉持證據裁判理念,落實疑罪從無理念。王迎龍博士的《我國法官責任制的反思與完善——以司法責任制構建為視角》分析了實踐中現有運行機制暴露出的諸多弊端,并考察了西方法治國家的相關做法,進而提倡建立一種體系化、多元化的法官責任制。褚寧博士、衛(wèi)楚楚從關懷倫理觀視角下對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制度進行了全新闡釋,指出僅以“關愛”、“賦權”為出發(fā)點對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進行解讀是狹隘的、單向的,該文主張的“合作”司法范式凸顯的“關懷一合作一同向損益”之行為模式體現了該制度背后“以人為本”的“內在品格”。徐一楠博士以第三人撤銷訴訟為研究對象,歸納并系統(tǒng)闡釋了第三人撤銷訴訟的程序性模式?!皩崉昭芯俊睓谀窟x錄了七篇文章。王東法官對公訴案件的管轄問題展開了討論,論述了公訴案件管轄的雙層次審查模式。周惠法官研究了刑事生效判決在隨后的民事訴訟中的效力問題。為了在維護刑事判決穩(wěn)定性與保障民事審判獨立性和專業(yè)性,主張借鑒國外既判力理論并結合我國國情,擴張既判力的效力范圍,承認既判力制度中存在例外,以為民事審判留出必要的空間。孫森森法官以政府信息公開訴訟中的第三人利益為研究對象,深入分析了如何確立行政機關的行政判斷義務,并構建妥當的司法審查方式。王寶道法官的《金錢債權執(zhí)行競合中的財產處置機制研究》指出應當厘清財產處置機制與參與分配制度的關系,細化財產處置權分配的原則方法,增加當事人的參與。馬嵐法官結合具體案例,對民事執(zhí)行中強制管理的適用對象、收益范圍、期限以及管理人制度等主要問題進行論述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議。朱騰飛博士針對民事協(xié)助執(zhí)行機制的諸多問題,剖析了其產生原因,主張應當合理規(guī)制協(xié)助執(zhí)行主體范圍,提高全社會的守法意識和執(zhí)行法官專業(yè)素質。李琳博士生的《論我國司法責任制度的完善——以審判權的概念為起點》從審判權入手,結合高法院的精神及典型案例,圍繞上述內容展開論述,提出了明確各主體責任劃分、厘清責任內容、追責手段多樣、追究程序合理的制度安排。結合當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這一熱點話題,本卷特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專題”欄目,刊登了四篇論文。王志坤檢察官的《德國刑事訴訟中的認罪協(xié)商及其對我國的啟示》在比較法視野下,通過梳理德國認罪協(xié)商制度的發(fā)展歷程,檢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辦法》,為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奠定了基礎。肖沛權副教授撰寫的《初論刑事訴訟中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控辯協(xié)商的階段、庭審的方式、證據規(guī)則的適用以及制度的保障機制幾個核心問題進行了分析?;羝G麗博士生指出在構建我國認罪協(xié)商制度中效率與公正不可偏廢,要綜合考慮檢察機關、被追訴人、被害人的意見,并應賦予被追訴人及時的救濟權利。胡逸恬博士生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運行問題研究》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決定》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辦法》為規(guī)范樣本,以刑事速裁程序的試點經驗為參照,就公安機關撤銷案件以及檢察機關不起訴問題,控辯協(xié)商的方式、主體和空間,庭審制度完善進行了探討?!白C據制度專論”選錄了三篇文章。李曉麗副教授對民事證據調查制度作出了新的闡釋,指出當事入主義并不排斥法院的職權調查,應將訴權與法院審判權在證據調查制度中進行合理配置,通過法院證據調查制度的規(guī)范化促進司法者能動地輸出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