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法律文件,但核心是商業(yè)文件。合同具有商業(yè)和法律的雙重屬性。作為交易文件,合同需要商業(yè)人員和法律人員共同完成。對于商務人士來說,需要考慮其中的商業(yè)安排和交易問題;對于法律人士來說,不僅要“像律師一樣”,而且要具有商業(yè)思維,理解這是一個什么樣的交易。合同的制作過程,是將商業(yè)意圖落實為法律文件的過程。 合同,是寫給合同起草者、審查者和修改者以外的人看的——無論是法官、仲裁員作為探究訂約各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證據,還是給履行合同者作為行動規(guī)則。起草合同,并不是法律人士的“特權”;修改合同,更不是非法律人士莫屬。商務人士將合同交由作為“交易局外人”的法律人士起草、審查、修改,是為了完成交易。雖然實用、嚴謹的合同多出自律師之手,但是并非僅僅因為其法律知識,而更是其思維方式。 合同法律工作,首先是對思維能力的要求,體現在對交易的理解、對合同架構和條款的設計,邏輯的嚴謹、清晰,考慮問題周全、嚴密,表述的精準、沒有歧義。然后才是法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對交易的理解、對交易流程的了解,比對法律規(guī)定的了解,更有利于把握合同的實質,并大大提升合同的實用性和法律風險控制水平。合同工作的專業(yè)性不是僅僅為了讓合同“看著專業(yè)”“顯得規(guī)范”,更是需要避免因“不專業(yè)”“不規(guī)范”而產生爭議和風險,以及在發(fā)生爭議的情況下(哪怕是訂立合同多年以后),讓法官或仲裁員能夠按照合同當事人當時的本意理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