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文化遺產在現代社會第一章 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理論問題 第一節(jié) 日本對文化遺產的法律界定 一 “文化財”與“文化遺產” 二 日本文化遺產的法律定義 第二節(jié) 日本文化遺產的分類 一 《文化遺產保護法》中的文化遺產類型 二 《文化遺產保護法》之外的文化遺產 第三節(jié) 日本文化遺產的分級 一 文化遺產分級的含義 二 依據價值和重要性的文化遺產分級第二章 戰(zhàn)前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變遷 第一節(jié) 《古器舊物保存法》與全國寶物臨時調查 一 《古器舊物保存法》的制定與實施 二 全國寶物臨時調查局的組建與調查 第二節(jié) 從《古社寺保存法》到《國寶保存法》 一 古社寺保存運動與《古社寺保存法》的制定 二 《國寶保存法》對《古社寺保存法》的繼承與發(fā)展 第三節(jié) 《史跡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與《重要美術品保存法》 一 《史跡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的出臺及其內容 二 《重要美術品保存法》的制定及其內容第三章 日本《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出臺及歷次修訂 第一節(jié) 《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立法背景- 一 戰(zhàn)時的臨時保護措施與戰(zhàn)后的緊急調查 二 《文化財保護法(草案)》 第二節(jié) 《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及主要內容 一 《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立法目的 二 現行《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內容概要 第三節(jié) 《文化遺產保護法》的重大修訂 一 1954年修訂:創(chuàng)設無形文化遺產指定和選擇記錄制度 二 1968年修訂:設立文化廳和新建文化遺產保護審議會 三 1975年修訂:創(chuàng)設傳統(tǒng)建造物群保存地區(qū)和文化遺產保存技術制度 四 1996年修訂:創(chuàng)設文化遺產登錄制度 五 2004年修訂:創(chuàng)設文化景觀保護制度 六 《文化遺產保護法》幾經變遷的基本脈絡第四章 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文化遺產的指定制度 一 文化遺產的指定基準與指定程序 二 指定程序的準用 三 各類型文化遺產的指定件數 第二節(jié) 無形文化遺產保持者與保持團體的認定制度 一 個人認定 二 綜合認定 三 保持團體認定 第三節(jié) 文化遺產的選定制度 一 重要傳統(tǒng)建造物群保存地區(qū)的選定 二 重要文化景觀的選定 三 文化遺產之“保存技術”的選定 第四節(jié) 文化遺產的登錄制度 一 文化遺產登錄制度的特點 二 文化遺產的登錄基準與登錄程序 第五節(jié) 文化遺產的選擇記錄制度 一 “應該采取記錄等措施”的無形文化遺產 二 “有必要予以記錄”的無形民俗文化遺產第五章 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的舉國體制 第一節(jié) 文化遺產相關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國家的主要責任與義務 二 地方公共團體(地方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三 文化遺產的所有者、占有者等的責任與義務 四 一般國民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節(jié) 保存、保護和活用、利用文化遺產的措施與案例 一 保存、保護的具體措施 二 活用、利用的具體措施 三 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的典型案例 第三節(jié) 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交流 一 日本的世界遺產 二 圍繞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合作第六章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法制體系的形成與發(fā)展 第一節(jié) 立法變遷:從《文物保護法》到《傳統(tǒng)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一 《文物保護法》的制定與實施 二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與《傳統(tǒng)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第二節(jié)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背景與立法進程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背景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制定過程 第三節(jié)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要點及其建構的法律制度 一 立法宗旨及保護對象 二 國家的保護責任和義務 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制度 四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制度 五 傳承人認定制度與全社會參與的傳承和傳播 六 法律責任制度第七章 文化遺產保護法制體系的中日比較 第一節(jié) 中日兩國之間的基本國情差異 一 國家意識形態(tài)背景的不同 二 文化遺產保護理念上的差異 三 國家民族構成的不同 第二節(jié) 立法模式:單行立法與綜合性立法 一 日本從單行立法到綜合性立法的轉變 二 傳統(tǒng)立法原則對中國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的影響 第三節(jié) 原則性規(guī)定與法律的可操作性問題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分則規(guī)定的“總則化” 二 原則性規(guī)定與可操作性之間的協(xié)調第八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傳承人認定的中日比較 第一節(jié) 無形文化遺產、無形民俗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 無形文化遺產與無形民俗文化遺產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 第二節(jié) “人間國寶”“工藝美術大師”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一 日本的“人間國寶” 二 中國的“工藝美術大師”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第三節(jié) 中國二元化傳承人認定體系及其制度性缺陷 一 文化遺產現行分類標準的混亂 二 “工藝美術大師”與“傳承人”等稱號的權威性問題 三 二元化認定體系的協(xié)調問題 第四節(jié)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認定制度的改進與完善 一 整合文化遺產的分類標準 二 確立一元化的傳承人認定體系第九章 日本對文化景觀的法律保護及其對中國的啟示 第一節(jié) 文化景觀:外來的與本土的概念 一 《保護世界遺產公約》中的“文化景觀” 二 《文化遺產保護法》中的“文化景觀” 三 《景觀法》中的“良好景觀” 第二節(jié) 從名勝、良好景觀到文化景觀 一 日本文化景觀保護制度的醞釀階段 二 從名勝到古都歷史風貌:文化景觀保護制度的形成 三 日本文化景觀保護法制的統(tǒng)一化階段 第三節(jié) 日本重要文化景觀選定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 重要文化景觀的選定申請與選定程序 二 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與國家財稅優(yōu)惠措施 三 法律責任制度 第四節(jié) 他山之石:對中國文化景觀保護制度的啟示 一 明確文化景觀在現有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二 明確文化景觀保護的行政責任主體 三 利用公益訴訟強化對文化景觀的保護第十章 日本的“廟會法”及其對中國的啟示 第一節(jié) 日本“廟會法”誕生的時代背景 一 經濟高速成長與農村“過疏化” 二 “過疏五法” 三 國民的生活方式變遷 第二節(jié) “廟會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內容 一 “廟會法”的立法目的 二 “廟會法”涉及的幾個核心概念 三 基本方針和基本計劃的制定與施行 四 國家援助及財政金融政策的傾斜 五 “廟會法”的實施現狀 第三節(jié) 日本“廟會法”對中國的啟示 一 廟會與中國社會 二 廟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及合理利用結語參考文獻附錄1 文化遺產保護法附錄2 關于利用地域傳統(tǒng)藝能等資源、實施各種活動以振興觀光產業(yè)及特定地域工商業(yè)之法律(簡稱“廟會法”)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