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多年前的1822年,生活在清朝嘉道年間的蘇州世家子弟顧祿,在山塘街寓所完成了十二卷《清嘉錄》,以編月的方式,旁征博引,詳細記述了以蘇州為中心的江南地區(qū)的節(jié)令風俗,成為后世了解地方民俗*著名的著作之一。在顧祿完成《清嘉錄》66年前的1756年,法國著名思想家伏爾泰完成了長達197章的巨著《各民族精神與風俗》(后世簡稱《風俗論》)。伏爾泰認為,中國在政治、法律、文化、倫理、道德、宗教各方面都優(yōu)于西方。他甚至以中國的一切為藍本來批判西方的制度。伏爾泰這樣寫道:“(中國的)這些禮節(jié)可以在整個民族樹立克制和正直的品行,使民風既莊重又文雅。這些優(yōu)秀品德也普及到老百姓。”“傳教士往往看到農民按當地的習慣,彼此作揖,為給對方造成麻煩而請求原諒,他們互相幫助,心平氣和地解決一切問題。”(《風俗論》*章)伏爾泰沒有到過中國,他依據傳教士在中國的見聞記錄想象這個古老國度的風俗。這是西方啟蒙運動中的一道思想風景。它至少表明,直到18世紀中葉,中國仍然是西方人仰視的禮儀之邦。而從顧祿《清嘉錄》的記述看,至少到19世紀上葉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前.中國的傳統(tǒng)風俗相當規(guī)整地被傳承下來,尤其在蘇州這樣的“前現代化*城市”,積淀深厚的風土民俗無疑具有示范效應。風俗作為長期積淀形成的社會風尚、禮節(jié)和習慣,是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建構的思維方式被文化學者稱為“深層結構”,它對社會發(fā)展的影響力甚至超過任何制度設計。連一度稱為“顯學”的制度經濟學派也認為,制度根植于人群的習慣或風俗,這類“非正式制度”(習俗)往往會深刻影響任何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