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1. 本視力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11533-2011 制作。2. 本視力表采用三劃等長的正方形“E”形視標,以1 分視角作為正常視力標準。視標共14 行,每隔10 行視標大小相差10 倍,故相鄰兩行視標的增率為(1.2589)。3. 視力表采用5 分記錄(L)或小數(shù)記錄(V),其視力記錄分別列于視標兩旁。4. 本視力表采用人工照明,照明條件應均勻、恒定、無反光、不炫目,照度大小控制在300 勒克斯(lx)以上,以確保視力檢查結果準確可靠。5. 本視力表的懸掛高度應以視力值為5.0(1.0)行視標與被檢查者的雙眼等高為準。6. 檢查方法:被檢查者站在離視力表5 米處,用遮板等不透光物體遮蓋一只眼,但切勿加壓或漏光,從上往下依次判斷視標開口方向,直到被檢者訴無法看清時停止檢查,換另一只眼重復以上過程。一般情況下,先查右眼,再查左眼。7. 檢查結果記錄:記錄被檢者能辨認的最佳視力值,5 分記錄請參照右側數(shù)值,小數(shù)記錄請參照左側數(shù)值。8. 結果分析:單眼視力小數(shù)記錄1.0 或5 分記錄5.0 以上者為視力正常,低于該數(shù)值者建議至正規(guī)醫(yī)院行進一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