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溪洪,1955年7月28日出生,四級高級法官,福建省安溪縣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民二庭原副庭長。福建電大泉州分校法學專業(yè)畢業(yè)論文指導教師。1974年6月高中畢業(yè);1974年6月至1976年6月安溪縣金谷河東茶場上山下鄉(xiāng);1974年6月至1995年8月泉州市仙榮火電廠工作(期間于1986年10月至1990年4月廈門大學法律大專自學考試畢業(yè));1995年8月至今安溪縣人民法院(期間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6月北京大學遠程教育法學本科畢業(yè))任職。在法院工作期間,始終注重法學理論及審判業(yè)務的總結提高,勇于承擔各類疑難復雜案件審理,善于運用法理知識進行理論研討以及案例的總結分析。所寫論文屢獲全省法院系統(tǒng)研討會一、二、三等獎;三十幾篇案例分別被《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中國審判》《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選》及《福建審判》等刊物刊用;三篇文章分別被編入《婚姻家庭法案例評析與問題研究》《法律教學案例精選》《法律規(guī)則的提煉與運用(人民司法·案例)重述》等書;并有十多篇審判紀實被《中國審判》《人民法院報》《報刊文摘》《福州晚報》《泉州晚報》《福建法制報》等采用或轉載。研究室工作期間,策劃《基層法院審判管理量化考評模式》2001年獲全省法院調研課題三等獎。因工作成績和調研成績突出,榮立三等功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