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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法律司法案例與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賠償責任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重印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賠償責任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重印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賠償責任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重印本)

定 價:¥78.00

作 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編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叢編項: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重印精選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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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0912894 出版時間: 2015-09-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439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為幫助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系統(tǒng)、準確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亦為便于各界了解掌握司法解釋的精神,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撰寫了本書,本書以其內容的實用性而受到廣大讀者,特別是司法實務部門讀者的肯定和歡迎。

作者簡介

暫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賠償責任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重印本)》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條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
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
(2007年6月11日)
第二部分 新聞問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就《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
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答記者問
第三部分 條文釋義
導言[路徑·衡量·依據(jù)]
第一條[責任類型·責任性質]
第二條[利害關系人·執(zhí)業(yè)準則·不實報告]
第三條[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第四條[歸責原則·舉證分配]
第五條[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的連帶責任]
第六條[過失責任·過失指引]
第七條[抗辯事由]
第八條[減責事由].
第九條[無效的免責條款]
第十條[賠償順位·最高限額]
第十一條[事務所與分所的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擅自追加被執(zhí)行人]
第十三條[沖突與適用]
第四部分 附錄
[附錄一]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節(jié)選)
(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jié)選)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節(jié)選)
(2014年8月31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驗資單位對多個案件債權人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的批復
(1997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yè)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
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
(1998年6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金融機構為企業(yè)出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
證明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
若干規(guī)定(節(jié)選)
(2003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節(jié)選)
(2001年12月21日)
[附錄二]相關審計準則
審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賠償案件可參照的
相關執(zhí)業(yè)準則列表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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