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調解的多元視角(李浩)
第一部分 調解與法制
第一章 調解與法制—一悖而不離的現象分析
一、調解與法制的悖論
(一)“自下而上的正義”與“自上而下的正義”之爭
(二)調解與法制:純化抑或融通
二、調解的法制化
(一)調解在法制社會中的生存環(huán)境與發(fā)展契機
(二)調解法制化的內在視角
(三)調解法制化的切入點
三、法制化中的調解優(yōu)先
(一)調解優(yōu)先的表現形態(tài)
(二)調解優(yōu)先的根源
結論
第二章 交涉與合意:論訴訟的本質——種訴訟法哲學探析
一、問題的提出及基本立論
二、交涉與合意在糾紛解決場面中的樣式
(一)訴訟中的私力因素從幕后走向前臺
(二)貫穿糾紛解決始終的交涉與合意
三、揭示訴訟本質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立法實踐:民事訴訟的新動向
(一)棚瀨孝雄的“裁定模式”理論模型
(二)德國民事訴訟立法和理論界出現的“合作主義”動向
(三)英國1999年《民事訴訟規(guī)則》有關交涉與合作的規(guī)定
四、體現訴訟本質的制度走向:刑事訴訟的新發(fā)展
(一)關于刑事調解
(二)關于辯訴交易
五、結語
第三章 調解制度中的強制性因素研究
一、調解制度中存在的強制性因素
(一)功能強制
(二)程序強制
二、強制性調解的理論爭議
(一)否定論
(二)限制論
(三)衡平論
三、強制性調解的現實需要
(一)法官依職權交付調解有助于妥善解決特定糾紛
(二)法官依職權交付調解有助于純化審判程序
(三)強制性調解有助于實現效益最大化
(四)調解的適度制度化能夠避免更大的不公平
四、強制性調解的制度界限
第二部分 調解人行為規(guī)范
第三部分 臺灣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市調解
第四部分 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