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勞教后的法治再出發(fā)(代前言)
第一章 從勞教改革到勞教廢止
第一節(jié) 廢除勞教的必要性及勞教廢止后的配套措施
第二節(jié) 我國勞動教養(yǎng)制度的反思與重構
第三節(jié) 整合預防犯罪資源的重要契機
第四節(jié) 勞動教養(yǎng)制度的改革路徑
第五節(jié) 廢除勞教正當其時
第六節(jié) 后勞教時代的相關法律完善
第二章 刑法結構與刑罰結構
第一節(jié) 堅持和完善違法犯罪的二元制裁結構
第二節(jié) 將所有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納入刑法的思考
第三節(jié) 勞動教養(yǎng)入刑設想
第四節(jié) 社會治理模式下刑法替代勞教否定論
第五節(jié) 一個繞不開的刑法話題:“二元結構”的制裁體系
第六節(jié) 中國刑法上的罪量要素存廢評析
第三章 重罪和輕罪
第一節(jié) 從犯罪實質概念的重構看勞教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jié) 勞教廢止后我國輕罪制度的建構
第三節(jié) 輕罪重罪之法定界分
第四節(jié) 我國刑法典的輕罪化改造
第五節(jié) 刑法中重罪與輕罪的劃分
第六節(jié) 勞教廢止后治安輕罪制度的構建
第七節(jié) 勞教廢止后的犯罪化
第四章 保安處分
第一節(jié) 勞動教養(yǎng)的改革方向應為保安處分
第二節(jié) 保安處分與我國行政拘禁制度的改革
第三節(jié) 保安處分的刑事法律化
第四節(jié) 作為保安處分措施的禁止令
第五章 其他限制和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
第一節(jié) 我國行政拘禁制度改革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收容教養(yǎng)制度及其改革
第三節(jié) 完善收容教養(yǎng)制度構想
第四節(jié) 收容教育制度的問題與對策
第五節(jié) 建立社會防衛(wèi)處遇制度
第六節(jié) 未成年人刑事處遇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七節(jié) 強制醫(yī)療制度的實證研究
第八節(jié) 強制醫(yī)療特別程序的再完善
第九節(jié) 強制隔離戒毒:問題及改進
第十節(jié) 工讀教育的改革、發(fā)展與完善
第六章 域外相關制度
第一節(jié) 社區(qū)法院的美國創(chuàng)新和對中國的借鑒
第二節(jié) 法國違警罪制度對我國勞教制度改革的借鑒意義
第三節(jié) 德國刑法中的處分制度及其保安監(jiān)督述評
第四節(jié) 德國刑事政策和立法中針對危險行為人的隔離監(jiān)禁制度
第五節(jié) 意大利刑法結構管窺
第六節(jié) 日本現(xiàn)行法中的保安處分:制度、實踐與參考
第七節(jié) 從日本的經驗和教訓看我國后勞教時代對輕微犯罪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第八節(jié) 非刑精神病強制醫(yī)療的歐洲視野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