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浩,1967年出生,湖北省黃梅縣人,法學博士,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學位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研究會理事、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理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1987年7月畢業(yè)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2月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0年6月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87年起先后任職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期間在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過短暫工作經歷。出版《法治理想與精英教育:中外法學教育制度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檢察權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正當程序法律分析:當代美國民事訴訟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與蔡彥敏教授合著)等著作;主編有《證據(jù)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修訂版);在《武漢大學學報》、《法律科學》、《法學評論》、《法學》、《現(xiàn)代法學》、《中國法學》等期刊上公開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主持課題有“建筑工程優(yōu)先權問題研究”(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2008年度后期資助項目)、“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研究”(中國博士后基金2006年度支持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