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法為最古老的法律淵源。習慣法可從國家法意義上與非國家法意義上兩方面進行認識。我國學界一般認為,國家法意義上的習慣法是國家特定機關對社會上已經存在的規(guī)范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賦予其法律效力,從而使其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習慣法來自于習慣,但與其有本質的不同,習慣法屬于國家法的范疇,習慣則為一般的社會規(guī)范。 中國法學的發(fā)展需要具有中國意識,利用中國資源解決中國問題。本書探討當代中國國家法律對習慣的認可,對于進一步推進中國法治研究、拓寬法學研究領域、豐富法學理論、提升本土法學水準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將國家法律對習慣的認可作為一個獨立的問題加以研究,于繁榮我國立法學研究、提升習慣法研究水準、促進民族法學發(fā)展亦頗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