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guī)約》的通過和世界上第一個常設性國際刑事審判機構——國際刑事法院的誕生,對世界的影響非同小可。根據規(guī)約的規(guī)定,國際刑事法院對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犯罪,旨在使這些最嚴重犯罪的罪犯不再逍遙法外,從而有助于預防這些犯罪。根據規(guī)約關于國際刑事法院行使管轄權的先決條件的規(guī)定,如果犯罪地國或被告人國籍國是規(guī)約締約國或者聲明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國家,則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對上述犯罪行使補充管轄權。并且,即使犯罪地國和被告人國籍國都不是締約國,但在安理會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情勢的情況下,國際刑事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轄權。鑒于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生命線,《國際刑事法院研究》以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問題為中心,共分五章對“國際刑事法院的誕生”、“國際刑事法院遵循的刑法原則和適用的法律”、“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罪行”、“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國家與國際刑事法院的司法合作及其前景”等重點問題展開論述。以期為我國將來成為締約國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