佴澎,云南怒江人,博士、碩士生導師、教授。1993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獲歷史學學士學位;2000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畢業(yè)于云南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糾紛解決制度、少數民族法制史。2000年至今在云南財經大學法學院任教,2001年被評為講師,2005年被破格評為副教授,2008年被破格評為教授。2013年被評為“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認真負責的鑒定專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解決群體性事件的法律機制研究——以邊疆民族地區(qū)和諧社會建設的法治保障為視角”(09XFX031),現已結題,免于評審。著有《從沖突到和諧——元明清時期西南少數民族糾紛解決機制研究》《中小企業(yè)上市律師指南》《中國第一例牛的親子鑒定》,在《法學雜志》《云南社會科學》《思想戰(zhàn)線》等雜志上發(fā)表文章30余篇,共計20余萬字。現為云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專家?guī)臁睂<?,云南省政法委進京重復訪案件評查專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特邀法制督察,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助理,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云南財經大學法律顧問,昆明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專家委員,云南華匯律師事務所律師,曾辦理世界上第一起動物親子鑒定運用于司法實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