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媒體可以在很多方面侵害到人格權,其中對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侵害尤為頻繁。由于法院在個案中進行利益衡量時。不僅會考慮到受害者的個人利益,同時還必須考慮到信息自由以及言論自由,所以,如何對人格權受害者進行有效的救濟就變得異常復雜。赫爾穆特·考茨歐、亞歷山大·瓦齊萊克主編的《針對大眾媒體侵害人格權的保護——各種制度與實踐》展示了11個國家有關大眾媒體和人格權保護的法律狀況,并對各國因社會和文化傳統(tǒng)不同而形成的差別予以闡明,并單獨設立一章介紹司法實踐中法官和律師關于大眾媒體的觀點。因國別報告將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私法規(guī)定上,所以從歐盟法、憲法以及刑法角度論述《歐洲侵權法與保險法譯叢·針對大眾媒體侵害人格權的保護:各種制度與實踐5》主題的報告亦單獨成章。最終,《針對大眾媒體侵害人格權的保護——各種制度與實踐》通過對以上報告的總結比較以及對于該領域未來發(fā)展趨勢的展望圓滿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