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總論
第一部分法律保留原則
案例1美商西北航空等訴“民用航空局”案
案例2彭天豪訴“入出境管理局”案
案例3謝維安訴臺灣地區(qū)“信托局”案
第二部分比例原則
案例4陳志祥質疑死刑案
第三部分信賴保護原則
案例5呂明凡訴“銓敘部”案
第四部分正當程序原則
案例6張宜昌等質疑“檢肅流氓條例”案
第五部分基本權利的功能
案例7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訴“財政部”案(1999年)
案例8劉治平訴“銓敘部”案(1999年)
第六部分特別權力關系
案例9簡良機訴成功大學案
分論
第一部分人格尊嚴
案例10李秋蘭訴陳明云案
第二部分平等權
案例11梁秋蓉訴孫德寶案
案例12王×泉訴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案
案例13鄭×中訴“中央”警察大學案
第三部分言論自由
案例14黃鴻仁、林瑩秋訴蔡兆陽案
案例15臺灣“國際煙草公司”訴臺北市“衛(wèi)生局”案
案例16王×貴訴臺北市地方法院案
第四部分宗教信仰自由
案例17吳宗賢等四人訴臺灣地區(qū)“國防部”等案
案例18五峰景德會、五指山灶君堂訴師善堂案
第五部分財產權
案例19費立杰等三人訴葉財記工程有限公司案
案例20何加興訴嘉義市政府案
第七部分人身自由
案例21張大勇等四人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案
第八部分工作權
案例22潘正雄訴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署”案
案例23李永恒訴臺北市政府案
第九部分獲得救濟權
案例24陳俊男訴臺灣地區(qū)“健康保險局”案
第十部分應考試權
案例24蔡鏡輝訴臺灣地區(qū)“考試院”“考選部”案
第十一部分社會權利
案例25蘇煥智等55人質疑臺灣地區(qū)“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條例”案
第十二部分未列舉權利
案例26黃茂林訴嘉義縣水上鄉(xiāng)戶政事務所案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