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專利權的保護客體
第一節(jié) 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
第二節(jié) 對《專利法》第5條中違反國家法律的認定
第三節(jié) 科學發(fā)現(xiàn)與發(fā)明創(chuàng)造之間的關系
第四節(jié) 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與發(fā)明創(chuàng)造之間的關系
第五節(jié) 對是否為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的認定
第二章 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判斷
第一節(jié) 《專利法》第26條第3款的考查對象是“與權利要求直接相關的技術方案”
第二節(jié) 《專利法》第26條第3款的判斷主體是“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
第三節(jié) 技術效果與充分公開
第四節(jié) 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技術效果三者在判斷充分公開時的關系應當相互對應
第三章 權利要求的解讀
第一節(jié) 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確定
第二節(jié) 權利要求中出現(xiàn)明顯錯誤
第三節(jié) 權利要求中包含具有多種含義的術語
第四節(jié) 權利要求中包含含義不確定用詞
第五節(jié) 影響權利要求解讀的其他因素
第四章 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
第一節(jié) 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與所屬技術領域可預測性的關系
第二節(jié) 判斷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要素——技術問題的確定
第三節(jié) 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與現(xiàn)有技術的關系
第五章 新穎性的判斷
第一節(jié) 對比文件公開技術內容的認定
第二節(jié) 外觀設計作為對比文件的新穎性審查
第三節(jié) 使用公開的認定與新穎性審查
第四節(jié) 涉及慣用手段直接替換的新穎性審查
第五節(jié) 包含參數(shù)特征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
第六節(jié) 進口行為導致的使用公開
第六章 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
第一節(jié) 區(qū)別技術特征的認定
第二節(jié) 技術啟示的判斷
第三節(jié) 不同類型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創(chuàng)造性判斷
第四節(jié) 特點案例
第七章 專利文件修改的審查
第一節(jié) 數(shù)值范圍的修改
第二節(jié) 明顯筆誤
第八章 證據(jù)的審查
第一節(jié) 受保密協(xié)議約束的證據(jù)公開性的認定
第二節(jié) 公證書的證明力
第三節(jié) 招投標文件
第四節(jié) 網頁證據(jù)
第五節(jié) 產品樣本真實性的判斷
第九章 其他
第一節(jié) 無效宣告程序中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認定
第二節(jié) 依職權審查原則的適用
第三節(jié) 單一性中相應特定技術特征的判斷
第四節(jié) 實用性的判斷
第五節(jié) 缺少必要技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