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解讀與應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征]
[如何區(qū)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第三條 [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
[對于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如何選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適用范圍]
[空間效力]
[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在中國大陸違反治安管理的是否
[可以處罰?]
[外國駐華使領館內發(fā)生治安事件是否可以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中國駐外是使領館內發(fā)生的治安事件是否可以適用治
[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條 [基本原則]
[[處罰適當原則]
[公開原則]
[公正原則]
[保障人權原則]
[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已經制定并經相關部門討論通過但尚未公布的關于行
政處罰的規(guī)定,能否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第七條 [主管和管轄]
[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治安案件的管轄]
[鐵路、港航、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對哪些案件行使管轄權]
第八條 [民事責任]
[治安管理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如何確定和計算?]
第九條 [調解]*
[根據相關規(guī)定,哪些治安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哪些不可以進行調解?]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 [處罰種類]
[警告]
[罰款]
[行政拘留]
[吊銷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
[限期出境和驅逐出境]
[對外國人如何運用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條 [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收繳違法物品、工具和財物的處理]
[如何確定收繳非法財物和追繳違法所得的范圍?]
『公安機關對于被收繳的財物,如何處理?]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治安法律責任年齡]
『從輕處罰與減輕處罰的區(qū)別]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精神病人的治安法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盲人或聾啞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對醉酒的人采取的保護措施包括哪些?]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如何計算治安拘留的時間?]
第十七條 [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
[教唆、脅迫、誘騙]
[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分別9處罰時,如何具體操作?]
第十八條 [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如何具體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單位]
第十九條 [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違法行為輕微并且及時糾正的,是否適用本條?]
[本條規(guī)定的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內容與《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有些不一致,應如何適用?]
第二十條 [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zhí)行的情形]*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患有嚴重疾病的(如傳染性疾?。欠窨梢圆挥鑸?zhí)行行政拘留的處罰?]
第二十二條 [追究時效]*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受理而不受理的,如何計算追訴時效?]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超過法定追溯時效的,是否意味著將沒有任何法律后果?]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五章 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則
關聯法規(guī)歸類解讀與應用
一、綜 合
二、公基秩序和公共安全管理
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yè)管理
四、網絡安全管理
五、禁賭、禁毒
六、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
七、復議、訴訟、信訪和賠償
權威指導褰例
實用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