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以市場為基礎,稅收是政府用以彌補市場缺陷的重要手段,具有促進資源有效配置的積極作用。稅收政策法規(guī)體現(xiàn)著政府對市場主體行為的引導。作為市場主體,納稅人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然追求稅收利益的最大化。稅收既是納稅人的一種義務繳納,也是納稅人的一種成本支出。在稅法規(guī)范的前提下,納稅人往任面對著一個以上的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方案不同,稅負的輕重程度和稅后利益往往不同。如果納稅人的納稅選擇既符合政府稅收政策的導向,又能使稅負最輕或稅后利潤最大,對于國家和納稅人而言都是一件雙方得利的最佳選擇。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根據(jù)國家稅收法律的規(guī)定和政策導向,在法律規(guī)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稅收利益的一種籌劃活動。國際社會對稅收籌劃的研究和運用已有較為成熟的理論和成功的經驗,各國政府對稅收籌劃都采取了鼓勵或認可的態(tài)度。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以及稅收法制化建設的不斷完善,納稅人將會越來越多地關注、研究并運用稅收籌劃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稅收籌劃必將獲得迅速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