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國有土地及房屋的征收
1.政府征收、拆遷房屋,有何法定條件?
2.因為國防建設需要,可否征收房屋?
3.為了電力設施施工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可以征收房屋嗎?
4.政府是否可以以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為由發(fā)布征收決定?
5.“舊城改造”可對改造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嗎?
6.征收房屋,由誰決定、何人實施?
7.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社會主體實施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工作嗎?
8.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后,何種行為將不予以補償?
9.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有什么途徑維護權益?
10.由于“舊城改造”征收房屋的,有什么特殊程序要求?
第二部分 征收國有土地及房屋的補償
11.征收補償包括的項目有哪些?
12.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及獎勵包括什么內容?
13.房屋面積難以確定的,如何補償?
14.被征收人對房屋補償有異議的,有哪些救濟途徑?
15.戶口在被征收范圍內,可否獲得補償?
16.租賃房屋被征收,如何處理?
17.住宅改商鋪,征收時如何補償?
18.已抵押的房產被征收,如何獲得補償?
19.補償協(xié)議應包括哪些內容?
20.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如何確定?
21.如何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2.如何確定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23.哪些建筑可獲得征收補償?
24.繼承開始前房屋被征收如何處理?
25.涉訴房產被征收如何處理?
26.征收單位能否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迫使被征收人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xié)議?
27.補償協(xié)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義務,應如何處理?
28.被征收人對被征收補償方式是否有選擇權?
29.如何簽訂共有房屋的補償協(xié)議?
30.婚前房產被征收,補償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31.婚后購買的房產僅登記在一方名下,若被征收,補償是否屬于一方財產?
32.婚前一方繼承或接受贈與的房產被征收的,補償是否屬于雙方共有?
33.對夫妻婚后繼承或接受贈與的房產進行征收的,補償款的性質如何界定?
34.產權調換應注意什么問題?
35.搬遷補助費如何發(fā)放?
36.建設單位可否參與搬遷工作?
37.房屋征收補償搬遷的原則是什么?
38.達不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被征收人可否提起民事訴訟?
39.補償協(xié)議遺漏應予補償面積,應如何處理?
第三部分 農村集體用地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
40.征收農業(yè)用地的,是否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41.征收農用地進行建設的,如何辦理土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42.征收農用地進行項目建設,應當按照何種程序辦理用地手續(xù)?
43.征收農用地的補償款,如何計算?
44.征收農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補償方式有哪些?
45.征收農村宅基地及房屋的貨幣補償,如何計算?
46.征收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實施產權調換的,可否要求補償差額?
47.征收農村有合法手續(xù)的臨時住宅,如何計算補償?
48.征收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宅建筑,補償項目有何不同?
49.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建筑,對獲得補償?shù)拇迕裼泻钨Y格限制?
50.戶口已不在農村父母的戶口登記簿上,可否直接獲得宅基地及房屋的征收補償?
附錄A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附錄B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附錄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附錄D 佛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