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鄉(xiāng)鎮(zhèn)依習慣順序排列。二、本志以現行政村為單位記述,自然村簡略記述,不茍順序。三、行政村記述內容為概況、人物、事件、景物四部分,內容缺失的村或有省略。 四、本志人物入選標準原則為:正科級以上公務員、副高職稱以上專業(yè)技術人員、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縣內知名企業(yè)家、民間團體主要領導、省級以上協會會員、1937年7月以前的老黨員、著名烈士、在村有一定影響的人士;從古到今排序;因資料缺失,或有遺漏。五、本志以志、記為主,圖表為輔,力求文圖并茂。六、本志數字采用國家《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guī)定》,計量單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 七、本志紀年,1949年l0月l曰前一般歷史紀年加注公元紀年為主,1949年l0月1日以后一律采用公元紀年。八、本志下限為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