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推進,國際貿易、航運交往日益頻繁。國際海商立法和世界各國的海事司法處于歷史活躍期。中國的海商立法雖然起步較晚,但在借鑒國際海商立法的基礎上,發(fā)展很快?!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作為專門的綜合性海商法典,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民事基本法以及與之相配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程序規(guī)則,共同構成了中國海商法律的基本體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而法律實施的要義和精髓則往往體現在法院的司法裁判之中。成文法的滯后性、原則性、抽象性同社會生活的多元、復雜和現實相比,時常會給人們帶來矛盾與困惑。要使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效作用于鮮活而具體的社會實踐,并取得既符合法律精神,又合乎世俗情理的結果,無疑是對法官司法智慧的考驗與挑戰(zhàn)。區(qū)別于一般民商法從法學理論演進到實在法律的過程,海商法是從航運實踐的習慣做法和海事司法的規(guī)則確認中逐步發(fā)展起來,這種開放、實踐、與時俱進的淵源品格,決定了時至今日,海商法律制度的完善仍然對海事司法保持著高度依賴。雖然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司法裁判中所體現出的法律解釋、利益衡量、規(guī)則續(xù)造,無不凝結了法官的經驗、智慧和創(chuàng)造力。將這些寶貴財富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加以提煉、固定、發(fā)布,對于統一司法裁判標準、發(fā)揮法律指引功能、彰顯社會公平正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