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主要著作有:《法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1949)、《變化中的法律》(TheChanging Law,1953)、《通向公正之路》(The Road to Justice,1955)、《法律的訓誡》(TheDiscipline of Law,1979)、《法律的正當程序》(The Due Process ofLaw,1980)、《法律的未來》(What Next in the Law,1982)、《最后的篇章》(The ClosingChapter,1983)、《法律的界碑》(Landmarks in theLaw,1984),等等。他在這些書中敘述了英國法律史上的一些重要案件,以他親身經(jīng)歷的案件的辯護和審判的實踐,介紹了戰(zhàn)后英國司法機關(guān)審案和判案原則的確立過程,內(nèi)容涉及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國際法等多種法律分支。他的這些書在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qū)影響極大,可以說,在英國和使用英國法律的國家和地區(qū),不讀丹寧的書就無法從事司法工作。1981年,大西洋兩岸和其他英語國家的法學家和法官、律師聚集在一起,專門討論丹寧勛爵的法學著作和法學思想,給予了他極高的評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丹寧的書浸透著他豐富的法律實踐經(jīng)驗、廣博的歷史知識、獨特的優(yōu)美文風和極高的文學素養(yǎng)。它們語言簡練而流暢;講述一個個案件就像講述一個個故事,生動、細膩,娓娓動聽;時而引用滔滔不絕的辯論詞和審判詞,時而從文學寶庫中信手拈來一兩個典故;文字精當,舉例貼切,并雜以詼諧、幽默、譏誚,使人讀起來饒有興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