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jù)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j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jù)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jù)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根據(jù)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