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俊等編著的這本《加拿大文學簡史》按時間順序分為五個歷史時期,每一個歷史時期用一編來論述,最后另設了一個“第六編”,為的是涵蓋并突出加拿大文學發(fā)展中的一些特殊因素。具體時間劃分如下:第一編“殖民地時期的加拿大文學”(15世紀末—1867);第二編“聯(lián)邦成立至一戰(zhàn)前的加拿大文學”(1867—1914);第三編“兩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的加拿大文學”(1914—1945);第四編“1945年至百年國慶前后的加拿大文學”(1945—1967);第五編“當代加拿大文學”(1967—1990);第六編“世紀之交:回顧與展望”(1990—目前)。此外,由于加拿大在語言上的特殊性——“英語和法語同時為加拿大的官方語言”已立為法律,其文學史也必然由這兩種語言所寫的文學史——“加拿大英語文學史”和“加拿大法語文學史”兩個部分組成。因此,每一編又都包含了“英語文學”和“法語文學”兩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