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美學原理》論證了“美是什么”命題的不合理性,依據認知科學成果對審美活動作出不同于以往理論的闡述,提出“審美機器人”設想。書中認為:距今7000~10000年前的早期人類尚不會審美;審美發(fā)生的決定性因素不是人的本質而是人的完全抽象思維能力;審美是人類進化的副產品,不是人的終極目標;審美關系要以形式知覺模式的已然形成為前提;當人體沒有功利性需求時就處于可審美的待機狀態(tài),可構成審美態(tài)度和審美注意;經由形式知覺而產生的愉悅感被稱為美感;引發(fā)美感的一般事物被稱為美的事物,進而被錯誤地當成“美”并形成“美本質”問題。《認知美學原理》論點曾在《北大中文論壇》、《愛智論壇》等網絡學術論壇實名發(fā)布并引發(fā)激烈論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