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遼金史辭典》是《遼史》和《金史》的專書辭典。收詞范圍以中華書局標點本《遼史》、《金史》正文為準。 二、凡《遼史》和《金史》正文中出現(xiàn)的人名、地名(含古國、都邑、山川、澤藪、關隘、水利工程、宮觀亭臺、祠廟等)、民族、職官、著作、名物典制、歷史事件,以及天文、歷算、音樂、醫(yī)藥等專門術語,難懂的字和詞,成語、典故、諺語、動植物、礦產等,均予收錄。三、人物中,一人有數(shù)稱者,原則上以本名作正條,本名不著者或在《遼史》、《金史》僅出現(xiàn)別名、字號者,則用別名或字號作正條。帝王立條,一般用廟號作正條。 四、一詞多義的,用①②③分項解釋。五、詞目用繁體字,以與中華書局標點本《遼史》和《金史》原文保持一致,便于讀者對照查閱;釋文除容易引起誤解的字保留繁體字外,一律采用簡化字。六、為了方便讀者查找該詞目的出處,每條釋文之后,均用[]括注中華書局標點本《遼史》和《金史》頁碼一個。由于本辭典為遼、金二史合集,如遼、金二史均有該詞目,則括注遼、金史頁碼各一個。 七、詞目中遇有難字、冷僻字、異讀字,均括注漢語拼音和直音;無直音可注者,直音從略。釋文中一律不注音。 八、釋文中,凡學術界已有定論者,按定論介紹;尚有爭議的問題,以一說為主,兼述他說。九、歷史紀年采用舊紀年法,括注公元紀年。人物生卒年則一律采用公歷,“公元”二字省略。公元以前年份,年數(shù)前加“前”字,公元后年份,年數(shù)前不加“后”字,但跨公元前后者仍加“后”字。但天文術語中數(shù)字一般仍用阿拉伯數(shù)字?!∈⒈緯~目編排,按第一個字筆畫數(shù)多少依次排列。 十一、本書編有《詞目索引》,查找詞目時,可根據(jù)詞目首字的筆數(shù)、筆順,從《詞目索引》中查找。十二、由于本辭典為《遼史》和《金史》合成一書,遼、金二朝帝王廟號多有相同者,故本辭典在帝王廟號作詞目時,在廟號前均加遼、金二字,以示區(qū)別。宋、夏及前朝廟號前也加朝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