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比·曼德爾(Toby Mendel),法律與民主中心(Cent re for Law and Democracy)執(zhí)行主任 該中心是一家國際人權非政府組織,總部設在加拿大,主要提供基本民主權利的專業(yè)咨詢,包括信息權、表達自由、參與權、集會結社權等。此前的12年,托比·曼德爾直擔任“第19條”組織(ARTICLE 19)的高級法律顧問“第19條”組織是一個關注表達自由和信息權的人權非政府組織托比·曼德爾曾為不同的機構提供有關上述權利的頂級咨詢服務,這些機構包括世界銀行、聯合國下屬的各類組織、其他政府間組織.以及全球范圍內很多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加入“第19條”組織之前,托比·曼德爾曾擔任加拿大“牛津饑荒救濟委員會”(Oxfam)高級人權顧問,以及加拿大國際開發(fā)署(CIDA)的人權政策分析員。托比-曼德爾發(fā)表的著述涉及表達自由、信息權、傳播權、難民問題等廠泛領域,包括有關公共服務廣播、信息權、廣播政策等萬面的比較法學和分析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