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定義
第三條 負責部門
[案例1] 鄉(xiāng)政府越權沒收農戶農藥案
第四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劃和經費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
第六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第七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的發(fā)布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生產優(yōu)質農產品
第九條 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科研
第十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
第二章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第十一條 健全質量安全標準體系
第十二條 制定質量安全標準的考慮因素
第十三條 及時修訂質量安全標準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標準實施部門
第三章 農產品產地
第十五條 農產品禁止生產區(qū)域
[案例2] 受污染農田禁止種植蔬菜案
第十六條 改善農產品生產條 件
第十七條 禁止在有毒有害區(qū)域農作
第十八條 向農產品產地排污的禁止
[案例3] 甲某訴林業(yè)局行政處罰案
第十九條 農產品生產防止污染義務
第四章 農產品生產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 許可制度和定期抽樣檢查制度
[案例4] 農業(yè)局農業(yè)投入品許可管理和監(jiān)督抽查案
第二十二條 農業(yè)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條 質量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第二十四條 農產品生產記錄
[案例5] 農業(yè)局對生產記錄不規(guī)范企業(yè)處罰案
第二十五條 合理使用農業(yè)投入品
[案例6] 農產品生產者未合理使用農業(yè)投入品受處罰案
第二十六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
第二十七條 自律管理
第五章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
第二十八條 農產品的標識
[案例7]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不符合要求案
第二十九條 添加劑符合技術規(guī)范要求
第三十條 轉基因的標識
第三十一條 附具檢疫合格證明
[案例8] 甲某出售未經檢疫的畜產品應受處罰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的標志
[案例9]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志的使用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禁止銷售的農產品
[案例10] 多寶魚藥物殘留超標禁售案
第三十四條 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制度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
第三十六條 檢測復檢
[案例11]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結果異議處理案
第三十七條 農產品批發(fā)市場的抽查檢測
第三十八條 社會監(jiān)督
第三十九條 現場檢查權及相關強制權利
第四十條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對
第四十一條 對銷售違規(guī)農產品責任人的處理
第四十二條 進口農產品的檢驗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偽造檢測結果和檢測結果不實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污染農產品產地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法使用農業(yè)投入品的責任
[案例12] 違法使用農業(yè)投入品一案
第四十七條 違反農產品生產記錄規(guī)定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農產品包裝規(guī)定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法使用添加物品的責任
[案例13] 違法使用保鮮劑受處罰案
第五十條 違法銷售責任
第五十一條 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處罰的決定機關
[案例14] 冒用標志受處罰案
第五十三條 刑事責任
[案例15] 甲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案
第五十四條 對消費者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適用例外
第五十六條 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2.28)
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 例(2001.5.23)
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2006.10.17)
農藥管理條 例(2001.11.29修訂)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 例(2001.11.29修訂)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2006.10.17)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1993.1.11)
獸藥管理條 例(2004.4.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1997.3.14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