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jié)錄)(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節(jié)錄)(1998年12月2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2010年5月15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附相關解讀)(2010年6月26日)
關于印發(fā)《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04年11月3日)
索賠100招
1.土地征收不等同于土地征用
2.明確征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
3.土地征收的對象是集體所有的土地
4.國家只有在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能征地
5.我國法律對土地征收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
6.土地征收制度包含征地審批、安置補償、爭議處理
7.土地征收后用地單位超過兩年未使用的,應依法進行相應處理
8.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土地,必須經征收才能轉為國有土地
二 征地程序
三 征地安置補償標準
四 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和使用
五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
六 征地安置補償糾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