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大民,中國男性公民,1974年1月通過內蒙古錫盟白銀庫倫軍馬場來到人間加入人類。出生后7天未吃一口奶,被駐地軍醫(yī)確診為“疑似死亡”,后被其父用拇指大人參奇跡般拯救,遂起名塔林呼(蒙文,草原的兒子)。 10歲以前在草原上追逐野兔尋找野狼,為獵人之理想自由奔跑。 1985年隨父母遷居塞外山城張家口,獵人理想徹底破滅。 1993年入中國政法大學學習法律,受自由、平等、法治等進步思想滋養(yǎng),立志做一名律師。但被同學恥笑野性未改,思維簡單,直來直去。于是刻苦修煉,試圖脫胎換骨。終因先天不足,或因兒時手把肉與奶茶食用過量,導致現(xiàn)在成為一名“城市獵人”——以法律為劍,游走于法律與娛樂兩個江湖。 先后代理金巧巧訴宋祖德劉信達名譽權糾紛、潘長江與某美術家因《光腚娃娃》MV署名權糾紛、石鐘山與《潛伏》作者涉嫌抄襲糾紛、葉茂中因圣象地板廣告糾紛、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被署名糾紛、金山軟件訴奇虎360董事長周鴻神侵犯企業(yè)名譽權糾紛…… 現(xiàn)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zhí)業(yè)律師。 被業(yè)界譽為“明星維權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