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法律術語稱為“交通事故”,多數情況下是因一方參與者為有車(包括擁有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人員,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在道路上與他人或物發(fā)生的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本書涉及的交通事故指的是車輛(包括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近年來,我國對于道路交通安全越來越重視。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施行,對于因交通事故而產生的損害有了具體的賠償操作細則。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進一步完善?!吧鼨喔哂诼窓唷钡膬r值目標正在一步步地實現(xiàn)。但是隨著法律法規(guī)的日益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失已不能通過簡單的協(xié)商來解決。人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日益高漲,迫切需要新的法律法規(guī)的普及教育;人們對于自身合法權益維護的迫切需要與法律法規(guī)的日益復雜化這一矛盾不斷加深,使得普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