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民商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它以民事主體制度、物權制度、債與合同制度、知識產權制度以及各項商事特別制度等勾勒出市場交易的基本脈絡。這也正是民商法與市場經濟體制之間存在密切的內在聯(lián)系的原因所在。民商法是私法,它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強調意思自治原則的指導地位;民商法是權利法,它以權利為基本的邏輯起點,又通過權利制度確認當事人的行為規(guī)則。我國民商事立法雖然起步較晚,但自改革開放以來卻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不僅有了起著民商事基本法作用的《民法通則》,而且還制定了大量的單行法、特別法,如《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企業(yè)破產法》,尤其是經過13年的努力,《物權法》今年已獲通過并即將實施。另外,《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也已納入立法規(guī)劃??梢哉f,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民商法律框架已經初步形成,而民法典在未來的出臺更將為這一框架奠定堅實的核心。如同國外的成熟經驗一樣,立法的每一步進展都離不開理論研究的支撐。二十多年來,我國民商法學研究在不斷探索中,逐漸走出了計劃經濟時代的低迷,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為我國民商法學者提供了廣闊的歷史舞臺。如今,大量民商法學者參與國家立法、司法實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yè)作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