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質權,即被告人面對并質詢不利于自己的證人的權利,雖然源于當事人對抗式刑事司法制度,但其近年來被認為是公平刑事審判的普遍特征和被告人的基本權利,得到國際公約和兩大法系國家的廣泛認同。對質權既是有效質證、辨別真?zhèn)蔚男枰?,也是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審判的最低保障標準之一,還是超越法系和訴訟構造差異的基本人權。然而,這項權利要求的理論和具體司法實踐,卻有很多需要探討和解決的問題。目前,作為普遍承認的基本權利和公平審判最低保障標準之一的對質權在我國需要確立并貫徹落實,而學界對這一制度的研究也需要加強。作者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对V訟法學文庫2009(3)-對質權制度研究》以權利保護為視角,從基本概念入手,概括了對質權的核心要素;揭示了對質權發(fā)展演變的基本過程;探討了對質權的正當根據、理論基礎和訴訟價值;對有代表性的司法轄區(qū)關于對質權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分析比較,探究其間的異同及產生差別的深層次原因;通過對對質權制度進行比較系統、全面的研究,探討如何對其合理內容進行很好的借鑒,如何在中國堅持貫徹最低限度的刑事司法國際標準,實現一種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權保障。這種探索對我國對質權制度的確立有一定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