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原稱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于1985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經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進行科技名詞審定、公布的權威性機構。國務院于1987年8月12日明確指示,經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名詞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全國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以及新聞出版等單位應遵照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科技名詞委)的任務是負責制定我國科技名詞工作的方針、政策、原則和規(guī)劃;負責組織科學技術各學科的名詞審定、公布及協(xié)調、推廣應用工作;開展海峽兩岸及華語地區(qū)科技名詞的交流、協(xié)調和統(tǒng)一工作;組織科學技術名詞術語的研究和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