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
天安門廣場故意傷害案——“客觀”小動作背后的“主觀”大文章
本來只想抓住要逃跑的打人者,誰知這一“抓’’卻抓出了大禍。本案的當事入究竟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心之過?故意和過失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通常所持的兩種主觀狀態(tài),在特殊的情況下,二者往往成為法庭審理的爭議關鍵。且看本案中控辯雙方如何辯論被告人的主觀狀態(tài),這直接影響到法庭對案件的定性乃至對被告人的量刑。
案例二:
美國公民在京殺妻案——被鮮血沖沒的異國婚戀
家庭暴力成為跨國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暴力深淺不一,最終構成犯罪的情形也屢見不鮮,輕為傷害.重則致死。美國公民杰克(化名)殺害中國妻子孫某一案就是這一現狀的典型反映。本寒的被害人在自己的祖國被一個外國人毆打、虐待直至最終被害,究竟是什么讓被害人一步步走向死亡,這是值得所有人深思的問題。
案例三:
交通追尾殺人案——刑辯律師的激情指控
一次微不足道的交通事故,竟然引發(fā)一場驚人血案。兇手用刀刺死被害人的行為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在被害入一方看來,司法機關的調查處理有失公正時,被害人家屬應當如何參與訴訟?在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入刑事責任的訴訟過程中,被害人一方應當有自己獨立的訴求,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此時所起的作用并不小于對方的辯護入。
案例四:
河北邯鄲農行被盜案——金庫巨款不翼而飛律師辯護步履維艱。
銀行金庫巨款被盜大案舉國震驚,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辯護律師無不受社會各界關注。行為人監(jiān)守自盜,盜取數千萬元的資金購買彩票卻幾乎顆粒無收。在這匪夷所思的行為背后,行為人到底出于何種意圖才如此執(zhí)著地以大博小呢?究竟是挪用公款還是貪污?
案例五:
西湖國貿大廈詐騙案—一座爛尾樓引發(fā)的連環(huán)大案
杭州黃金地段的一幢大廈,數年來幾易其主,參與投資的各方經營者先后因為涉嫌經濟犯罪鋃鐺入獄。面對錯綜復雜的案情,司法機關也是備感棘手,一時難以定論究竟是帶有違規(guī)操作瑕疵的民事法律行為,還是完全徹底的犯罪行為?在經濟交往中,各路經營者不可避免地要行走在刑法的邊緣,一旦這個邊緣變得模糊,其后果便不堪設想。
案例六:
大學生搶劫案——爭取比無罪更好的結果
一個風華正茂的大學生一時意氣用事,讓自己卷入了一起搶劫案。原本只想找?guī)讉€人教訓一下被害人,結果出手的人不僅打了人,還搶了東西。一旦成為搶劫案的主謀,他將面對的是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離開大學校園被鎖進高墻3年,他的一生必將從此改變。辯護律師能為挽救他的前途做些什么?為了給他爭取到最好的結果,辯護律師會怎樣設計自己的辯護策略?
案例七
“下跪市長”舉報人窩藏案——一個過于沉重的代價
一個舉報貪官的正直女子,面對重重壓力一如既往地向腐敗挑戰(zhàn)。然而,由舉報引發(fā)的一系列事件卻將更多的人卷了進去,她將貪官送入監(jiān)獄的同時也使自己成了囚犯。打擊腐敗的代價對她來說顯得過于沉重了,值得我們思考的是:究竟是什么導致了這一切?
案例八:
江西省樟樹市有藥都之美譽,近幾年來,隨著招商引資的興起,建筑業(yè)成為當地新的經濟增長點。然而激烈的競爭卻.引出了驚天大案,控制建筑業(yè)命脈的“黑老大”被捕入獄,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值得關注的是,他是否領導著一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沒有親自指使、參與的命案是否也要由他負責?本案的辯護律師必然要頂住司法機關和社會輿論的雙重壓力,在爭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道路上艱難前行。
案例九:
京城村莊的血色清晨一——殺人真兇緣何無罪
一個并無犯罪前科的年輕人,突然在一個平常的早晨兇性大發(fā),連續(xù)打死、打傷鄰居多人。殘忍的手段和嚴重的后果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秘密?是蓄謀殺人還是精神失控?這些問題的答案直接決定了他的生死。辯護律師能借助科學的力量給出這些問題的答案嗎?決定被告人生死的并不是只有判決,有時候鑒定結論主宰一切。
案例十:國營大廠“巨貪”夫婦案——無辜者理應無罪
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改革大潮讓很多人先富起來,也讓一些劈波斬浪的弄潮兒折戟沉沙。當犯罪、違法、違規(guī)、違紀以及合法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時,時疏時密的法網往往會罩住頗具爭議的犯罪嫌疑人。本案中的李某、孫某夫婦因承包經營國企的經銷部獲得了巨額的收入,這在他們看來是名正言順的,但是這筆收入卻給他們帶來了牢獄之災。到底是貪污國家財產,還是支配應得的收入,抑或是因誤解政策拿了本不該拿的錢?堅持無罪辯護的律師能扭轉乾坤嗎?
案例十一:
一起蹊蹺的合同詐騙案——法庭之外的無罪辯護
一起普通的經濟合同糾紛,如何就成為了合同詐騙,并在當地被列為重大刑事案件;一起正在進行中的民事訴訟,怎么又同時啟動刑事程序,民事訴訟的被告變成了刑事訴訟的犯罪嫌疑人。小瑜既被關押,又被逼還債,可謂禍不單行。聽起來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然而這的確是發(fā)生在某市的一起真實案件。
案例十二:
國土局局長玩忽職守案——超越辯護的職責
因受賄罪被判入獄,服刑數年后又受到涉嫌玩忽職守罪的指控,可謂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雖有違規(guī)之處,卻是當地的一貫做法,這樣的工作方式構成玩忽職守罪嗎?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能戰(zhàn)勝檢察機關的指控嗎?除玩忽職守罪涉及的諸多法律適用問題外,本案還有很多值得我們深思的細節(jié)。
后記:刑事辯護的魅力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