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西方法律傳統(tǒng)在教皇革命中的起源
第一次新教革命:路德宗的德國
第二次新教革命:加爾文宗的英格蘭
法國革命:自然神論的理性主義
美國革命:部分“英國的”,部分“法國的”
俄國革命:無神論的國家社會主義
千禧年的歷史回顧
早期的新教信仰體系和西方的“崛起”
第一部分 16世紀的德國革命和德國法的轉型
第一章 教會和國家的改革,1517—1555年
德國:帝國(Reich)和各領地(Lander)
山雨欲來
路德和教皇:教會的改革
改革運動的發(fā)展
路德和王侯們:國家的改革
城市的角色
農民戰(zhàn)爭:“普通漢的革命”
德國革命在歐洲的反響
法律的改革
省略的事項
第二章 路德宗的法律哲學
路德的法律哲學
法律的用途
梅蘭登的法律哲學
約翰·歐登道普的法律哲學
第三章 德國法律科學的轉型
人文主義法律科學的懷疑論階段
人文主義法律科學的原則化階段
法律科學的體系化階段:Usus,modernus protestantorum
梅蘭登的主題式方法
約翰·阿佩爾
康拉德·拉格斯
法律體系化的后續(xù)發(fā)展
新的法律科學在政治學和哲學上的意義
第四章 德國革命和刑事法改革
施瓦岑貝格和《班堡死刑法庭立法》和《卡羅林納刑事法典》
刑罰改革和德國革命的關系
第五章 德國民事和經濟法律的轉型
契約
財產
商業(yè)社團
第六章 德國社會法的轉型
世俗法的精神化
世俗法和精神法的互動影響
第二部分 17世紀的英國革命和英國法的轉型
第七章 英國革命,1640—1689
第八章 英國法律哲學的轉型
第九章 英國法律科學的轉型
第十章 英國刑事法律的轉型
第十一章 英國民事、經濟法律的轉型
第十二章 英國社會法的轉型
尾論
注釋
致謝
索引
譯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