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有三種,即:刑事、民事、行政這三種。人們打官司,或者司法機關處理這三種案件,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步驟、程序,否則就無法保證案件的質量,無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干什么事情都一樣,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驟。生活中有些事情違反了正常程序,做錯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個嚴肅問題,不允許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兒戲。為了確保案件質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程序法律。這些法律,是法學的基本常識,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識。不管打什么樣的官司,司法機關和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和執(zhí)行這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