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1936年5月4日出生于湖南長沙,漢族;1951年初考入湖北人民革命大學學習,結業(yè)后參加了荊江分洪區(qū)的土改移民工作,任工作組文書、工作組代理組長。1952年7月調入湖北省人民政府財政廳從事財政監(jiān)察工作,歷任辦事員、科員、主任科員等職。1956年11月調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宜昌支行,任撥款監(jiān)督股股長,主持三峽工程前期勘探的撥款工作。1957年9月調干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深造;1966年5月民法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畢業(yè)后分配到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工作,歷任教員、講師、副教授、國際私法教研室主任。高永富,教授。男,1944年5月出生,江蘇阜寧人。中共黨員。畢業(yè)于復于大學?,F(xiàn)任職于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兼任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上海法學會理事,律師。主要業(yè)績:在57394部隊工作6年,1980年后在北大,外經貿大學進修二年,其間一直在外貿學院工作,曾參加中國外貿法,合作企業(yè)法等立法研討與起草,1984年后從事兼職律師,處理許多涉外經貿項目與案列。專著有《國際資物買賣法律制度》;主編《國際經濟法》、《國際經貿1000問》、《國際反傾銷法的理論與實踐》(專著);論文有《美國反傾銷和我國的對策》、《中國經濟合同法》、《上海吸收外資的法律框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