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類型研究》從立法論的角度,綜合運用概念界定、歷史分析、價值分析、規(guī)范分析和比較研究等方法,主要探討了如何完善我國的行政訴訟類型制度。除導言和結語外,全書共包括5章15節(jié),約二十萬字。其基本思路、觀點和內容如下:第一章探討了行政訴訟類型的概念、歷史演變和發(fā)展趨勢以及作為行政訴訟類型發(fā)展最新趨勢的系統化發(fā)展的歷史背景和制度功能。第二章探討了我國行政訴訟制度在訴訟類型方面的現狀、成因及發(fā)展取向。指出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中已存在某種類型化的萌芽,其問題不在于欠缺某種特殊的訴訟類型,而在于總體上欠缺“訴的意識”,并認為我國行政訴訟類型制度將來的發(fā)展應當取向于德國法系。第三章基于前文有關我國行政訴訟類型制度未來發(fā)展取向的判斷,出于借鑒的需要,分別對德國以及深受德國法影響的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的“行政訴訟”類型制度,作了系統、全面的介紹。第四章和第五章即正式著手對我國行政訴訟類型制度進行一種系統性的重建。其中,第四章首先研究行政訴訟類型體系賴以建立和有效運行的各種原則、方法和制度在我國確立和運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其次明確提出我國應確立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的給付訴訟和確認訴訟四種基本訴訟類型;最后就當前學界熱烈討論的客觀訴訟和公益訴訟,表明《行政訴訟類型研究》的立場和基本觀點。第五章充分借鑒德國法系先進立法、學理和實務經驗,分別討論了前文提出的四種基本訴訟類型的適用對象、適法性要件以及彼此間在適用上可能存在的關系。書末代結語中,筆者給出了若干具體的條文建議,并配以簡要的說明,以作為我國行政訴訟法將來修訂訴訟類型問題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