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需要”這個概念使用非常廣泛,有時人們用它來證明社會政策的合理性(如身體虛弱的老年人需要更多的住房保障),有時被用來批評社會政策(如英國的學校教育滿足不了孩子們的需要)。這個概念用途如此之廣,我們簡直難以想象,如果沒有它,我們的各項工作如何能夠進行下去。我們根據(jù)需要作出決定,把某些事情,而不是其他事情,置于優(yōu)先地位,這些決定難道不是必然的嗎?然而,需要這個概念也一直遭到濫用。計劃者根據(jù)他們關于滿足人的需要的專業(yè)見解,論證并且實施了許多災難性的社會政策,例如不得人心的公共住房政策,或者那些強加于人的、愛管閑事的福利金管理者。這種濫用在東歐國家的制度中最為顯著,在最近出版的一本書中被稱為“對需要的專政”(費赫爾(Feher)等,1983)。確實,我們觀察到的這些濫用非常廣泛,以至于許多人拒絕承認共同的人類需要的存在,而我們可以用一種統(tǒng)一的、成功的方式來計劃如何滿足這些需要。與這種觀點相提并論的是一種更加普遍的態(tài)度,懷疑那些標榜普遍和客觀的理性或現(xiàn)實概念的連貫性。有些評論家強調語言和文化差異對于人們推論和感知世界的方式所產生的影響,他們否認或盡量抹煞那些主張所有人的需要從根本上相同的理論的重要性。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哲學家、自由主義者、自由意志主義者、馬克思主義者、社會主義者、女權主義者、反種族主義者和其他社會批評家越來越把人的需要看做一種主觀的、與文化相關的概念,這種信念對“新右派”在1980年代的知識界占據(jù)統(tǒng)治地位起了一定的作用。因為如果客觀需要的概念沒有根據(jù),那么人們除了相信只有個人才知道他們自己最需要什么、除了鼓勵他們追求自己的主觀目標或偏好,還有什么別的選擇嗎?要想達到這一點,還有什么機制比市場更好嗎?有一點很清楚。涉及評價人的狀況的一系列概念與普遍和客觀的人類需要確實存在的觀點之間存在著無法分割的聯(lián)系。例如,我們很難看出支持提高人類福利的政治運動如何可以不贊成以下相關的觀點:1.可變的社會環(huán)境可以使人受到嚴重傷害,導致深重的苦難。2.社會正義的存在與嚴重傷害和苦難成反比。3.旨在最大限度減輕嚴重傷害的社會變化得以持續(xù)實現(xiàn)的時候,我們可以說發(fā)生了社會進步。4.當最大限度地減輕嚴重傷害的社會變化沒有得以實現(xiàn)的時候,它所導致的社會環(huán)境與受害者的客觀利益相互沖突?!谔接戇@些思想的過程中,我們面臨著一個兩難的處境,個人在關乎人的需要的政治中的重要性。有時人們認為,當個人需要的道德重要性在政治上被減小到最低限度時,集體將會從中獲利——例如,通過強制實行財富和收入的再分配。然而同時,如果以集體的名義過于忽視個人的自由和隱私,那么就會有因小失大的危險。如果沒有清楚明晰、安全可靠的參數(shù)來衡量個人的自我表達和私人所有權,就會失去實行再分配的理由——即失去了個人作為一個人得到最大限度發(fā)展的可能性。在介紹下文中人的需要理論時,我們不滿足于強調這種矛盾沖突,還要以某種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在努力做到這一點的同時,還希望聲援一種論點,一個長期以來被人們接受的觀點:社會主義和自由主義的許多經典原則之間水火不容,是一個虛幻的錯覺。國家社會主義的不斷崩潰已經表明,如果不尊重個人的權利,社會主義原則就會成為危險的抽象概念。然而,剝削和剝奪權利的現(xiàn)象在整個西方世界普遍存在,這種狀況也表明,政治和經濟自由的形式保證如果忽視了個人表達的物質前提,也可能以同樣的方式破壞自由主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