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體制轉軌,我國公共收入體系日益規(guī)范和完善,一方面我們通過稅制改革構建了基本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現(xiàn)代稅收體系,另一方面以分稅制方式就公共收入在各級政府之間進行了較為合理的劃分。但是,我國公共收入體系依然有待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中,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guī)范政府非稅收入行為是完善政府公共收入體系的重要內容。非稅收入,顧名思義,是除政府稅收收入之外的公共收入。按照目前的定義,非稅收入是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財政部頒發(fā)的《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確了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即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從其構成來看,非稅收入主要是公共收費。所以,規(guī)范政府收費行為、管理好政府收費資金是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