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國際刑事法文庫11:外國刑事法翻譯系列4:保加利亞刑法典》制定于1968年4月2日,開始施行于1968年5月1日,迄今經歷了61次修訂。《京師國際刑事法文庫11:外國刑事法翻譯系列4:保加利亞刑法典》包括總則和分則兩個部分??倓t包括以下十一章:刑法典的宗旨與適用范圍;犯器;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刑罰;量刑;對未成年人的特殊規(guī)定;已判刑罰的免除;刑事責任的免除;追訴時效與行刑時效;復權;強制治療措施。分則包括以下十五章:危害共和國罪;侵犯人身罪;侵犯公民權利罪;侵犯婚姻、家庭與未成年人罪;侵犯財產罪;破壞經濟罪;妨害金融、稅收與保險制度罪;妨害國家機關、公共組織和公務人員活動罪;義書犯罪;計算機犯罪;破壞公共秩序和治安罪;公共危險罪;危害國防能力、閩家秘密和外國情報罪;軍事犯罪;破壞和平與危害人類罪。